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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入学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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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指南
 
 
第一条 本校录取的学生持《北京生物学院入学通知书》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,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、乡镇证明。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由院系学生工作组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,进行政治、思想品德复查,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。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,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,正式取得北京大学学籍。政治、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,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处理。不符合招生条件者,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被录取者,不论何时发现,一经查实,由院长/系主任提出意见,教务部审核批准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,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。

第三条 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,发现患有疾病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下同)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,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,回家疗养,户口迁回原籍,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,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。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,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,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,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符合入学体检要求,复查合格后,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;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

第四条 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。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。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(含两周)不注册的,参照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按退学处理。

第五条 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本科各专业学制为准,为四年。体育特长生、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、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、留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可延长至六年。
  (一)拟提前一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,须于毕业前一年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,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,报教务部批准。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离校参加工作。被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,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,按结业生离校。
  (二)体育特长生、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、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、留学生计划延长修业期,须在第八学期初提出申请与修读计划,经院长/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。
  (三)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,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。休学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。
  (四)转系、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,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当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,同时在校学习时间自动延长至5年。
 
第六条 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、考试、实验、实习、社会调查、生产劳动、军事训练、时事政治学习,都要进行考勤,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,必须事先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,按旷课处理。
  教师可以根据本《细则》的原则、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(如点名、签到等)进行考勤,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;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,由教务员累计登录。 
 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旷课现象,教师可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。
学生旷课时间,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;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、军事训练、社会调查等,按每天四学时计算,并参照第三十五条处理。  
 
第七条 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,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,一周以上的须由院长/系主任批准。
  学生一般不要请事假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,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,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,院长/系主任批准。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。
  请假期满,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、院长/系主任销假。需要续假时,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。续假批准与否,院系应当回复学生本人。
  学生请病、事假的申请书、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,学生一学期内请病、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,应当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,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,按第十四条办理。
  学生在校期间(假期除外)无论何种原因出境,应当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系报到,逾期两周以上(含两周)未返校报到者,按退学处理。
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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